繁体中文网站首页
 
搜索
关于《广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9-9-8 17:16:24
 

穗国房字〔2009〕914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运作等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管,促进物业小区和谐发展,遵照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08年11月28日在省人大第十一届七次会议上通过)的相关条款,我局已拟定《广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合理性,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9月4日-9月18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
  登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http://www.laho.gov.cn/)网站首页获取征求意见稿全文。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电话:83367296。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
wygf@laho.gov.cn)或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物业管理处,邮编:510030)或传真(传真电话:83177301)形式反馈我局。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广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Copyright © 2010 Asia Asset. 港联物业(中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上海港联 邮箱登陆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