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關於建立商品房項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日常檢查制度的通知 【時 效 性】 有效 【頒佈單位】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內容分類】 物業管理 【頒佈日期】 2008-5-12 【實施日期】 2008-5-12 【失效日期】 【文 號】 津國土房物〔2008〕354號
關於建立商品房專案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日常檢查制度的通知
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辦公室,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及有關管理單位:
為了增強業主對房屋安全使用和養護意識,提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單位對房屋日常維修養護的科學性、計劃性、針對性,合理安排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有效延長房屋使用壽命,依據《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等規定及本市房屋建築實際情況,本市商品房項目應當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檢查制度。現通知如下:
一、檢查原則 商品房專案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檢查制度應當遵循定期查勘、及時修繕、確保住用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原則。 二、檢查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建立維修資金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等形式的專案。 未建立維修資金的商品房專案可以參照本通知有關規定,逐步推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檢查制度。 三、檢查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主要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外簷牆面及樓梯間地面面層、門窗、樓梯扶手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主要包括:電梯、水泵、二次供水、消防系統、排水管道、道路、圍牆、大門等。 四、檢查方式 已實施物業管理的商品房專案,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維修養護。在雨季和冬季前,要分別組織一次專項檢查工作並認真做好記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申請使用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應當超前安排、制定方案、及時維修,確保住用安全和正常使用。每年四季度,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全年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檢查結果,填寫《商品房項目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狀況記錄表》(以下簡稱《運行狀況記錄表》),于當年11月15日前報送業主委員會和所在區、縣物業辦,並向全體業主公示。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報送居民委員會。 對未實施物業管理的商品房專案,應當由房屋管理單位或者業主、業主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委託有關專業部門進行定期檢查,並填寫、報送《運行狀況記錄表》。 五、檢查要求 (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檢查工作要做到全面、細緻、準確。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單位在日常檢查和定期查勘中如發現危及安全或者正常使用等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險、排除妨害,並在檢查記錄中詳細記載。同時,應當根據查勘結果,制定合理修繕計畫,變被動應急搶修為超前規劃維修,科學安排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保障房屋功能完備,業主住用安全。 (二)業主和業主委員會應當樹立房屋維修養護和消費意識,積極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和定期檢查工作,避免僥倖和麻痹思想,延誤維修時機。 (三)各區、縣物業辦要責成專人負責組織、督促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單位,做好物業專案的檢查工作,及時填報《運行狀況記錄表》,並於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轄區商品房項目年度檢查匯總結果報送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各區、縣物業辦要根據本轄區年度檢查實際情況,加強跟蹤服務,全程指導、協助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做好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備案工作,準確掌握修繕情況,確保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轉。
附件:《商品房專案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狀況記錄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